當事人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嗎?

當事人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嗎?

一、當事人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嗎?

不批捕的情況下,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如果以後有證據可以證明構成犯罪行爲,可以防止因爲沒有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導致的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

二、司法解釋

1、這只是一個程序要求,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是因爲認爲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批捕是因爲證據不足。

但是爲了以防萬一,如果以後有證據可以證明構成犯罪行爲,可以防止因爲沒有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導致的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覈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是否可以適用於取保候審,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和有關情況下進行認定,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則可以辦理,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則不能辦理。另外,在批捕前和批捕後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辦理取保後,必須按照司法機關規定執行生產生活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