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決定批捕幾天發通知書

檢察院決定批捕幾天發通知書

一、檢察院決定批捕幾天發通知書?

一般是批捕以後的24個小時之內通知家屬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至於犯罪嫌疑人家屬多久會收到批捕通知書,具體還要看信件的在途寄送情況的。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檢察院批捕時間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

二、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

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

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爲,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爲法律條件。逮捕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公安機關本來就是憑藉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書面的批捕決定書去製作逮捕證的,包括在逮捕嫌疑人的時候沒有逮捕證的就違反了法定程序。但是,公安機關一般可以口頭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當事人目前被批捕,但不會跟家屬陳述關於案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