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多久判刑

從逮捕到最後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是在特殊的時候也許從逮捕到最後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的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之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逮捕、偵查: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2、審查起訴: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3、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2.5個月。
4、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因此,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批捕後多久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