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無力償還司法拘留多久

一、欠債無力償還司法拘留多久

欠債無力償還司法拘留多久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不會被拘留。

但如果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司法拘留最長不超過15日

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違法行爲最嚴厲的處罰,只能由法定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適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妨礙訴訟的行爲適用的一種司法處罰,期限爲十五日以下。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於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再行起訴或受理。即在對違法行爲作出拘留的決定後,如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爲,就不能對已受處罰的同一行爲再次適用拘留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同樣地,如 果沒有新的違法行爲,人民法院對妨害行政、刑事訴訟的行爲也不能連續適用司法拘留。對同一違法行爲連續適用拘留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有關機關申請複議或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該條規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三、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現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適用於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爲人;

(2)採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則由人民法院決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羈押所看管;

(3)與判決結果的關係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之間無任何關係;

(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樣爲15日以下。

但是正常情況下司法拘留是不能超過半個月的。因爲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對違法行爲相當嚴厲的處罰。同時拘留只能是由法定的機構依法依歸的進行處罰。而且,司法拘留是適用於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處理案件時任何妨礙正常的訴訟的行爲。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