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兩個月後向哪個部門取保?

批捕後兩個月後向哪個部門取保?

一、批捕後兩個月後向哪個部門取保?

批捕後兩個月後向檢察院取保,批捕後取保候審決定權在人民檢察院。一般都是向檢察院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批捕前和批捕後取保候審有何不同?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個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公民權利。

批捕後,申請取保候審,一些公民權利就要遵守相應的限制和約束,具體內容如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對比,其正常權利已經受到很大限制了。

我們國家取保候審是由檢察院來負責管理的,因爲這是屬於他們的職權範圍之內,而且對於取保候審的當事人的話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說他們是不能夠隨意的由他人來進行會見的,並且我們國家的取保候審必須由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