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批捕能判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批捕能判緩刑嗎?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能判緩刑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在法院判決時仍具有宣告緩刑的可能性。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都可以宣告緩刑。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什麼是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不適用情況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之後需要接受一系列案件的調查和詢問的,當事人應當主動說明自身的具體情況,爭取獲得罪行的減輕以及減少犯罪危險。同時在公共社會中,國家法治宣傳部門也應當適當普及法律知識和犯罪行爲的危害性,引導廣大羣衆遵紀守法,創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