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了就是結案了嗎?

檢察院批捕了就是結案了嗎?

一、檢察院批捕了就是結案了嗎?

不是。下一步公安機關呈報檢察院起訴意見,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二審終審才結案。檢察院批捕時,刑事案件是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再是審判階段。從批捕到法院起訴所需時間跨度比較大,最快幾個月就可以,慢的話一兩年也比較常見。所以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三、檢察院自行逮捕的程序是什麼?

檢察機關經審查應當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1、對於人民檢察院自己立案偵查的案件,偵查與逮捕應該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以加強人民檢察院的內部制約。人民檢察院對於自己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採取逮捕措施時,先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起移送審查批捕部門審查,由檢察長決定。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2、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認爲需要逮捕的,由審查起訴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審批表,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後,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移送的案件作出批捕決定,表示犯罪證據比較充分,可以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強制措施。逮捕只是說明案件還在偵辦中,並不是結案。在羈押期間,公安機關會加快收集犯罪證據提供給檢察院,經過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向法院提請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