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與刑拘的區別是什麼?

批捕與刑拘的區別是什麼?

一、批捕與刑拘的區別是什麼?

實質條件並沒有區別,就是程序會有所不同。

從概念上來說:(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採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爲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進行,爲了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採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的自由,給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拘留條件有兩個:

是罪該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已經達到了應當逮捕的程度;

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具體情形詳見刑事訴訟法條文)來不及按正常程序辦理逮捕手續,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作爲公安機關講,逮捕需檢察院批准,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選擇先拘留,再辦逮捕手續,爲破案爭取時間。

從實質要件上看,拘留與逮捕的條件是相當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將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當即暫時剝奪人身自由。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爲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爲,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爲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爲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爲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爲,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爲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爲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爲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爲關押。

綜上所述,在處理公安機關與犯罪分子之間的關係時,會採取不同的做法,例如刑拘、批捕的方式。對於這兩種,對其的定義是不同的,對於刑拘,是當其犯罪分子到達一定的犯罪程度才採取的,拘捕是暫時的,兩者程序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