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4天批捕是什麼意思?

拘留14天批捕是什麼意思?

一、拘留14天批捕是什麼意思?

就是先被刑事拘留(14天),到期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繼續關押在看守所。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但刑事拘留到期後,嫌疑人並不一定就可以出來。辦案機關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比如批准逮捕。嫌疑人被羈押的時間,往往遠大於拘留的期限。當然,嫌疑人究竟什麼時候能出來,最終以法院的判決爲準。

二、《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拘留期間,司法機關是需要訴訟案件展開調查取證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還需要由司法機關決定是否需要批捕處理,如果適用於批捕條件的,那麼就意味着相關犯罪事實已經涉及到刑事責任,後期是需要由審判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