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間能折抵刑期嗎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俗地講就是偵查機關爲了辦案需要,在一個區域內指定一個場所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專門的人員看管,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起居飲食。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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