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監視居住可以取消嗎?

一、公民被監視居住可以取消嗎?

公民被監視居住可以取消嗎?

公民被監視居住是可以取消的,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可以撤銷。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二、監視居住對哪些人適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質、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逮捕。同時規定,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不逮捕,而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應當指出的是,法律規定對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應當不逮捕,司法機關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對有些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儘管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偵查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後,發現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時,爲了既有利於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司法機關與犯罪作鬥爭,對這樣的人可以不逮捕,而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

監視居住的作用一般體現在對取保人員的管理上,取保人員由於其參與了違法犯罪行爲,又暫時獲得了人身自由的特殊性,司法機關應當對其進行居住監視,防止當事人逃跑或者出境。一般情況下,在監視居住到期後,司法機關應當解除監視居住情況,恢復當事人的合法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