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可以回本地服刑嗎

一、判刑後可以回本地服刑嗎

判刑後可以回本地服刑嗎

判刑後可以回本地服刑。具體實施條件如下:

1、如果是省內的兩個監獄之間的調動就要經監獄管理局同意;

2、如果是不同省份的兩個監獄之間罪犯的調動,須經兩省的監獄管理局的同意。

3、服刑人員的服刑地的調換由服刑地監獄向省監獄管理局上報,由省監獄管理局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爲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4、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遷回原籍服刑的條件

一般都是在判決生效地服刑,如果刑罰不是十分嚴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決地的某監獄執行。而且在監獄內部的管理中,爲避免人情犯和特殊犯的產生,一般不許在原籍服刑,實行“異地管理”,即對本地區的犯人調到本省的外地區服刑改造。除非當地不具備服刑條件纔可以發回原籍服刑。即服刑人員過多,牢房不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