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嫌疑人批捕後是否可用閱卷?

律師在嫌疑人批捕後是否可用閱卷?

一、律師在批捕後是否可用閱卷?

檢察院批捕,不能查閱和複印案卷,只有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移送法院審理後,辯護律師纔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律師可以查閱案件材料。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1、會見犯罪嫌疑人,爲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複印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爲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三、審判階段律師的作用是什麼?

1、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犯罪嫌疑人(這個階段叫被告人)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爲被告人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

2、會見主審法官,調閱、複製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會見被告人,就律師初步形成的辯護觀點與被告人交換意見;教授被告人審理的程序及在庭審時應當注意的事項,必要時做一些交叉詢問的演練,以便法庭上作適當的配合,爭取最好的庭審效果。

綜上所述,對嫌疑人逮捕後,案件還是處於偵查環節,這個階段,嫌疑人就可以聘請代理律師。在羈押期間,律師不能調閱案件相關的卷宗,只有等移送給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才能查閱相關資訊。之前,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並收集對其有利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