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會被批捕嗎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會被批捕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會被批捕嗎?

1、刑事拘留並不意味着必須逮捕。

2、是否逮捕是由檢察院根據證據是否充分而決定的,如果檢察院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會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並非意味着無罪。當公安機關認爲有罪,而檢察院認爲無罪時,檢察院會出具不予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接到此文書後會對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一年)重新偵察到充足證據後,依然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訴。

3、如果檢察院認爲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會在收到不予逮捕決定書後24小時之內對嫌疑人取保候審。

二、逮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爲中的一個。

刑事訴訟中,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由於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對犯罪事實的要求也不同。在偵查階段考慮是否採取逮捕措施時,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是否應該採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 行,所以採取逮捕措施的條件只要求兩個最基本的內容:發生犯罪行爲——解決了適用逮捕措施的客觀基礎問題;是犯罪嫌疑人所爲 ——解決了逮捕措施的適用對象問題。至於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內容,在適用逮捕措施時不必證明。這裏的“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爲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爲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爲的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13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這些詳盡的規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從證據的量上講要求“充足”,否則便不符合逮捕條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訴訟法》之所以把“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規定爲逮捕的條件之一,是根據罪刑相當原則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逮捕的羈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在刑事訴訟中 便沒必要把他逮捕羈押起來。雖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但如果根據這種犯罪事實只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則仍然不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而不是肯定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如何判斷是否可能判處以上刑罰,主要根據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實踐中,如果根據當時有證 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判斷可能對犯罪嫌疑人要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但人民法院審判時綜合考慮其他量刑因素,判處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罰的,不能認爲是錯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拘以後被公安機關直接釋放的或者經人民檢察院審覈以後不予批捕的這種案例也是有的。公安機關的刑事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根本就不衝突,在做出相關決定的時候兩部門之間也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大家也不要覺得只要是刑事拘留了就一定是犯罪了,有很多人都是錯誤理解了刑事拘留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