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非法監視居住怎麼辦?

被公安非法監視居住怎麼辦?

一、被公安非法監視居住怎麼辦?

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舉報。首先對你監視居住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除此之外任何個人和組織都無權對你監視居住,否則爲非法拘禁。上述三機關只能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確定是否監視居住。否則不能因任何理由對公民進行監視居住,若監視居住則爲非法。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爲非法。

二、監視居住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麼規定?

被監視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操作違規的情況,比如對涉案嫌疑人採取非法強制手段,非法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等。當事人有充分證據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並就自己的損失提出國家賠償。經過調查,確定是非法行爲的,檢察院可能會處理相關辦案人員,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