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多久能執行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多久能執行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多久能執行

在向法院申訴時,原告勝訴後,如被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那麼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爲兩年,從法院判決執行的最後一天開始算起。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也就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該是在立案之日開始算起的6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果有特殊情況的案件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執行期限,同時報送本法院院長或者副院長批准。如果有需要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該在期限到之前5日內提出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審查立案,當地法院在接到原告申請執行數以及相關的法律檔案後,會審查該份申請執行數是否合理妥當。

第二步是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第三步是人民法院準備對被告人實行強制執行。

第四步是人民法院對未履行被告人實行強制執行。在實行強制執行當中執法人員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的證件和執行的根據;在法院對被告人執行結束後,應當對申請執行人有書面情況的通知。

法院強制執行常見的方法有查詢並凍結以及劃撥被申請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和信用社等機構調取有關被申請人在該單位存款情況。人民法院有權在案件進行訴訟的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進行時,對被執行人在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等的金融單位內的存款凍結,不得存取以及轉移。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最多凍結6個月,如果要延長凍結時間的,告應在凍結到期前向所屬銀行等機構重新辦理凍結手續,如果逾期未辦理的,視作自動解除凍結。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常見辦法還有扣留或者提取被告人的收入。扣留和提取是相輔相成的,扣留是指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的收入暫時扣下,留在單位裏,不準其動用和轉移這筆錢,敦促被執行人在期限內履行此義務,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的,則可直接提取該筆收入。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還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告人的財產。查封是暫時性臨時性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對被告人的財產貼上封條,那麼任何人都不的轉移該財產。拍賣只是法院透過公開,競爭的形式,以全場最高價來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變賣財產是指被執行人財產強制賣出,把所得的款項當做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可交由相關機構變賣,也可以直接變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