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申請書遞交給誰?

不予批捕申請書遞交給誰?

一、不予批捕申請書遞交給誰?

檢察院,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三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不予批准逮捕申請書是否可以提交?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人犯,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時,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准。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不應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立即將被拘留者釋放。如公安機關對不批准逮捕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要求複議,意見不被接受時還可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三、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情形。

不符合本法第79條第1款規定的逮捕條件。

① 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偵查機關查獲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證據達不到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程度,或者根本沒有證據,或者雖有證據,但證據不能相互印證,也不能查證屬實,無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唯一結論,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條件,應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不是犯罪行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如不滿14週歲的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爲時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正當防衛行爲、緊急避險行爲等;犯罪嫌疑人的行爲雖有社會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規定不予逮捕。

綜上所述,逮捕犯罪嫌疑應當經過檢察院批准,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對於拘留犯罪嫌疑人要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檢察院審查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於決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