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一、監視居住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監視居住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取保候審期間,工作人員工資發放生活費,如果企業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計發工資。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原爲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的75%計發生活費。

取保候審也屬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單位也可以與其中止勞動關係,不支付工資。當然,如果該職工在取保候審期間向單位提供了勞動義務,單位應當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資待遇。

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 [1995]309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勞動者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據此,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單位可以中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工資計算和是否在進行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沒有相關關係。只要是在監視居住期間,員工按照公司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按時進行上班,用人單位就必須下發員工基本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的話,沒有任何理由,那麼就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勞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