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起訴判決後,債務人依然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請;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第四步:採取強制措施。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8條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