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條件是怎樣的,拘傳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規定,拘傳針對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爲案件的需要,因此才需要採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案。採取拘傳措施的,也有條件要滿足。那麼拘傳條件都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拘傳條件是怎樣的,拘傳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拘傳條件是怎樣的

(一)必須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所謂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被告。因爲訴訟標的爲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權利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並且原、被告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適宜用調解方式解決。如被告不到庭,則不利於原告合法權益的保護和調解的進行。即使法院硬性判決,也不利於判決的履行。對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也必須要求其到庭。如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二)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法律要求必須用法院傳票並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達方式,傳喚的次數是兩次。

(三)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正當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當事人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的困難,如自然災害、突然病重等情況。沒有這類理由,當事人的其他藉口均不成立。

二、拘傳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拘傳。拘傳的主要程序是:

1、填寫《拘傳證》,並報負責人審批。

辦案人員根據辦案情況,認爲需要採用拘傳措施的,應首先填寫《拘傳證》,然後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審批。

2、拘傳的執行

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到案。

3、拘傳的次數與時間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4、拘傳的地點

拘傳的地點,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縣以內。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市、縣的,拘傳應當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縣內進行。

5、拘傳的結果

公、檢、法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到案後,應當立即訊問。訊問結束後,應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1)認爲依法應當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可以採用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

(2)認爲不宜適用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立即釋放,不得變相扣押。

從上文的分析介紹中可以知道,對於拘傳措施,法律規定必須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具體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帶來了拘傳程序的內容,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