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算羣衆扭送?

如何才能算羣衆扭送?
律師解析:扭送是指公民將當場抓獲的違法犯罪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爲。滿足扭送條件的,公民有權利扭送。扭送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作鬥爭的一種權利。公民抓住人犯後,應立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不得擅自拘禁。
司法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前來的人犯,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都應當接受,並立即訊問。如果認爲不構成犯罪或者並非通緝在案的,應立即釋放;需要進一步審查處理的,依照管轄分工,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辦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續。
從我國刑事訴訟發對於扭送結果的規定看,公民只能將扭送對象送交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不能是其他機關或單位。這一條件對保護扭送對象不受非法處置很有必要。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這一做法不利於順利扭送,因爲有很多犯罪分子總是想逃脫,而不顧一切反抗,這必然會對扭送主體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所以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擴大接受扭送對象的單位和個人。建議規定爲:除司法機關外,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基層公安保衛組織或人員(包括治安聯防部門、街道、村鎮的治安保衛組織、人員)都有義務接受扭送對象。但對扭送對象的處理權仍只歸於司法機關。這樣才能真正便利扭送,鼓勵扭送。
如果對被扭送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由扭送人賠償損失,如果沒有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該賠禮道歉。扭送是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一種合法方式,指將違法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