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諒解書和誰簽訂?

批捕後諒解書和誰簽訂?

一、批捕後諒解書和誰簽訂

批捕後諒解書應該和受害者及其家屬簽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或者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和解案件也要根據案情和法律規定,決定是否起訴和判刑。只不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和解案件一般都是判處緩刑、拘役、管制。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選)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很多罪犯在確定自己已經逃不過要被處罰的情況下或者是內心因爲犯罪而過意不去的,就會央求自己傷害的人或者家屬可以原諒自己的行爲,如果連受害的人都已經原諒了加害者就沒有必要將其太過嚴厲的處罰,但是該有的處罰也是爲了體現法律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