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批捕開庭多長時間進行審理

從批捕開庭多長時間進行審理

一、從批捕開庭多長時間進行審理

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爲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爲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爲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二、刑事訴訟的羈押期限如下:

1、拘後偵查及報捕。(時限:3天至1個月)

刑事拘留後,要在3天內公安機關要向檢察機關報捕,可延長至7天,案情複雜的,經上級的檢察機關批准後,可延長到30天

2、檢察機關的審查逮捕。(時限:7天)

檢察機關在收到報捕材料後,在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如果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則公安機關要馬上放人。

3、公安機關的捕後偵查。(時限:一般爲2個月)

如果檢察機關批捕,案件又會再從檢察機關送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捕後偵查,捕後偵查期爲2個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准,可延長1個月,交通極爲不便的地區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長2個月。

4、審查起訴。(時限:1個半月)

公安機關在捕後完成偵查後,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要在1個半月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如果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那麼公安機關也要馬上放人。(在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可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

5、一審。(時限:1個半月)

如果檢察機關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要在1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至遲不能超過1個半月。

6、二審 (時限:1個半月)

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內上訴,檢察機關認爲判決不當的,也可以在10天內提出抗訴。不論上訴或抗 訴,二審法院要在1個半月內作出二審判決。

所以,一般來說,自從被刑拘後,約要在刑拘的4個月左右以後才能作出一審判決。

另外,羈押時間和刑期是1:1天抵消的。

相關的批捕和辦案時間都有法律規定,相關的司法機關都要按照這類事件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羈押期間的時間在審理案件結束後,在進行判決時這類時間應抵消相應的刑期,符合我國的法律要求,對這類犯罪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相關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