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算逮捕時間嗎?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算逮捕時間嗎?

一、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算逮捕時間嗎?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時間算逮捕時間的。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二、拘留與逮捕報批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拘留與逮捕報批時間的規定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刑事拘留後批捕時間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經過了一定的審理之後將會被逮捕的,拘留的時間也是算在逮捕的時間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經過審理認定爲沒有犯罪的事實依據的,也就不會被逮捕,那麼也就不涉及到拘留時間和逮捕時間的問題了。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時間最長只能是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