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緩刑要關押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緩刑要關押嗎?

根據法律規定緩刑要關押嗎?

根據法律規定緩刑要關押,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爲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也就是說不關押。所謂緩刑,它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對象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於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宣告緩刑時通常都會明確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實際上它只是個法律規定的期間,是不可變的法定期間。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我們國家對於緩刑的規定它是非常的嚴格的,如果能夠適用緩刑,就說明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爲並不是特別的嚴重,所以,不需要對於他們進行一定的關押,他們的人生的危害性對於社會來說是非常小的,甚至是以後都不再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