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些情況下可以強制傳喚

哪一些情況下可以強制傳喚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爲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