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證據保全具備條件是什麼

申請證據保全具備條件:
(一)證據可能滅失。如證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可能即將死亡,應及時取證;作爲證據的物品有將腐壞、變質、消滅的可能,應及時將物品的外形、特徵等記成筆錄,或進行拍照和錄像,並將物品及時處理。
(二)證據在將來難以取得。例如,證人將要出國等情況。雖然難以取得並不等於無法取得,但如果不進行保全將會影響到案件的及時審理甚至影響到辦案的質量。
上述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申請證據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證據保全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證據保全的其他程序,參照適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關規定。

申請證據保全具備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