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網上批捕追逃的法律規定是網上追逃人員的範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網,這樣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何處,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通常的程序是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的公安機關,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回關押後,再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二、網上追逃的程序都有哪些?

1、上網程序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資訊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2、撤網程序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 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時內辦理撤銷手續。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從《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批准逮捕在我們國家刑事程序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措施,當然是對於有犯罪人員來說,比如說如果有證據確實證明存在着犯罪行爲,在此種情況之下,經過上級的領導機構的批准,就可以進行網絡上的追捕,從而達到偵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