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會判無罪嗎?

一、申請取保候審會判無罪嗎?

申請取保候審會判無罪嗎?

申請取保候審之後可能判無罪也可能判有罪。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一年之後怎麼處理?

依據《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爲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麼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一年之後就結束取保候審了,無罪的就會當庭釋放,有罪的就會起訴,然後人民法院進行判處。申請取保候審之後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主要是看案件本身的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