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到十年的案子可以取保嗎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適用於符合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針對以下特殊情況,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2、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調查的;
3、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案件的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到十年的案子可以取保嗎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