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怎麼取保

被拘留怎麼取保
律師解析: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
4、交由公安機關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