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105萬取保候審方式有哪些

一、經濟案件105萬取保候審方式有哪些

經濟案件105萬取保候審方式有哪些

1、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爲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審不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論取保候審是由哪個機關決定的,對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都由公安機關來認定。公安機關認爲應對保證人罰款的,也由公安機關作出決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對保證人罰款。

2、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採取保證金保證的,保證金的數額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既要考慮其犯罪的性質、情節等案件因素,也不能忽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對於確定較小數額保證金就能起到保證作用的,就不應再要求更高的保證金數額。保證金的收取和保管,則統一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能直接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在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如果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爲,那麼公安機關會立即取消取保候審,然後立即逮捕,根據犯罪行爲進行數罪併罰。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的,迴歸社會會給他人或者是社會帶來危害的,公安機關不會批准取保候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