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開設賭場罪,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開設賭場,是爲了吸引、組織他人賭博,開設賭場,刑法規定爲犯罪的行爲。那麼,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對於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第2張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開設賭場罪的構成條件及量刑標準

開設賭場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開設賭場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提供賭博場所、提供賭具、資金、設定賭博的各種方式等組織賭博的行爲,統稱“開設賭場”的行爲。該行爲還包括利用網絡的快速發展開設賭博網站、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網絡賭博行爲。

開設賭場罪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第3張

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開設賭場罪的主觀方面:故意,一般具有營利的目的。當然本罪的成立並不需要營利目的作爲法定要件。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如果開設賭場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自傷自殘方式逃避偵查,或者屬於累犯、犯罪集團主犯,或者社會危害性較大的話,是不能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針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出於人道主義考慮而採用的,對於以上情形的,一般會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一般犯罪情節較輕的開設賭場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但是對於犯罪集團主犯、累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