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取保多久可以出來

檢察院批捕後取保多久可以出來

一、檢察院批捕後取保多久可以出來?

批捕後同意取保候審到出看守所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取保候審的審查時間是3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一條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逮捕條件,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綜上所述,從同意取保候審到出看守所的時間雖然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但最多不會超過24個小時,在同意取保候審的情況下會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且向嫌疑人宣讀,嫌疑人要按照規定提出保證人或者交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