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審多久移交檢察院那裏

一、公安取保候審多久移交檢察院那裏

公安取保候審多久移交檢察院那裏

公安取保候審移交檢察院最長的時間是12個月。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衆多臨時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期限爲12個月。公安機關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進展同羈押人身的期限不同,在法律規定的12個月內移交給檢察院。這是依據我國目前現有的法律得出來的顯而易見的結論。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爲三年至五年。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公安取保候審移交檢察院最長的時間是一年。關於這個問題其實不難回答,因爲只要仔細翻閱《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就可以對答案有大致的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