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能解除取保候審嗎

如果符合下面條件之一的,就能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解除有三種情形:
一是發現對被取保候審的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屬於這種情形的是已經查明無罪的情況。
二是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三是因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而解除,這種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違反了取保候審應遵守的規定,有可能發生社會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審的特殊條件(如病癒、哺乳期已滿)消失而決定逮捕的。

3個月能解除取保候審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