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犯罪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哺乳期犯罪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第五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不必予以逮捕,而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方法,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人犯,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以及在流產法定休息期內的婦女。
對被告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向本人宣佈,並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名。

哺乳期犯罪能否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