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一、申請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申請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黃金37天之內。

1.在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間,即刑事律師熟知的黃金37天。這是因爲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正是37天,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必須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一旦檢察機關在37天內批准逮捕,就說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認爲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

2.刑事案件中,公、檢、法作出的程序性決定對案件進程存在重大影響,如果公安機關接受犯罪嫌疑人申請,對其取保候審,說明案件沒有造成嚴重犯罪後果,甚至並未構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應當在刑事拘留期間,盡力爭取取保候審。

二、還有哪些不能辦取保候審?

不需要保外就醫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3.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爲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爲1個半月,共3個月)

三、爲防止串供不適宜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情節嚴重,組織中起到策劃作用。

1.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釋,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與家屬會見,這不是針對個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這樣。即使辦案機關不擔心串供,也不允許家屬會見。如果刑事拘留期滿,辦案機關沒有報捕或者檢察院沒有批捕,符合取保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犯罪情節如果比較嚴重,並且在組織裏起到策劃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看案件。

1.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從取保候審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宣佈之日起計算的,在第十二個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結束。如宣佈之日爲一月十五日,那麼結束的日期爲十二月十四日。

2.當然辦案單位根據規定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撤消決定宣佈之日就是結束的日期。

取保候審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請,並且檢察院會在七天之內。給出一定的答覆,申請取保候審並不會對犯罪嫌疑人的子女造成任何的影響,單純的取保候審也不會留下案底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