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中規定取保候審需要提出申請,而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纔有可能獲得批准。而法律中對取保候審的期限作出了最長的規定,即不能茶垢哦12個月。這期間,也有可能出現撤銷取保候審的情況,那一般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解答疑惑吧。

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撤銷或者變更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二)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爲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爲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另行找到保證人的,可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如果不能找到保證人的,可依法變更爲其他強制措施

(三)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覈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二、由哪個機關撤銷取保候審

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爲應當對被告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報請院長批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以上規定說明,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有權對其他機關已經決定的強制措施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在分析完了上文內容之後,相信大家也知道可以撤銷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了吧。但在具有上述條件的時候,不一定就是撤銷取保候審,還有可能是變更強制措施,從取保候審變成刑事拘留、監視居住或者逮捕。而一般可以作出撤銷取保的機關也就是對應的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