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公安偵查階段如何取保候審

1、申請
申請主體: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律師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取保候審申請書。
2、受理
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爲公安機關,檢察院自偵案件(如貪污受賄案)偵查階段受理機關爲檢察院;
審查起訴階段受理機關爲檢察院;
審判階段受理機關爲人民法院。
3、審查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執行
不論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檢察院還是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尋釁滋事公安偵查階段如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