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被拒絕一定會批捕嗎?

取保被拒絕一定會批捕嗎?

取保候審不成功並不代表就會被批捕,取保候審與逮捕均屬於刑事強制措施,只是適用的對象不同,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出現不逮捕不能消除社會危害性的情形,爲保證案件辦理正常進行,可以取消取保候審,轉爲逮捕。

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纔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提出的取保候審的請求沒有被司法機關受理的原因,極大的可能是由於接收該請求的司法機關,經過審覈其提交上來的材料,確定其並不滿足取保的條件,這與之後是否會被批捕是沒有直接的聯繫的,並且即使是在批捕後也可以辦理取保的手續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爲: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般來說,針對取保候審可以在自己所規定的範圍之內進行,活動,不得超出市內,必須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所以警察是不會對相關人士進行批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