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判實刑機率

取保候審後判實刑機率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每個階段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滿後,看案件承辦機關的判斷,是否構成犯罪,若還是認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仍然需要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當然能夠取保在一定程度可能是表明情節相對輕微,但是當然司法實踐中也有很多案例,典型的就是近年來多發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很多人前期取保,認爲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了,結果到法院階段全部收監,比比皆是,所以即便取保候審也不能掉以輕心和理所當然。
因此,取保候審期滿後,看案件承辦機關的判斷,是否構成犯罪,若還是認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仍然需要判決。至於是否判實刑也是要看案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