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嗎?

一、刑事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嗎?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保釋出來嗎?

刑事拘留期間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就可以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保釋的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因此,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都是應當退還的。

保釋的保證金是可以退還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遵守規定,在保釋結束之後就可以到銀行去領取。保釋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提供保證人擔保;二是繳納一定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