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人包括哪些,方式是什麼

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在我國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都是可以決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但是需要有人來提出申請。那麼取保候審申請人包括哪些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取保候審申請人包括哪些,方式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申請人包括哪些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形式是怎樣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審的方式是什麼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一)保證人

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爲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並由其出具保證書。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後,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二)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保證金數額

1、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

2、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綜上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聘請的律師都是可以向相關機構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但是實際執行取保候審的卻只能是公安機關。同時還必須要提供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辦理取保候審是比較複雜的,如果你有需要可以透過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