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天就可以。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爲十二個月)。
8、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如果取保候審解除還有事嗎?
1.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具有法定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在法定期限內偵查機關無法找到充足的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蔘加了犯罪,只能暫時解除取保候審。
2.但是如果後續發現新的證據,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還是會繼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因此,解除取保候審不代表沒事,只有案件已經終結才說明犯罪嫌疑洗清。
三、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的?
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取保候審。
1.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
2.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纔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說明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四、還有哪些不能辦取保候審?
不需要保外就醫的,不可以取保候審。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不能申請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7日,這期間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審判,就更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了。
3.取保候審是有條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申請也沒有用。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逮捕後,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時辦結的;(法定羈押期限是:偵查期間2個月,經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2個月,共5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半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1個月,再審查起訴1個半月,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共5個月。一審審判期限爲1個半月,二審審判期限爲1個半月,共3個月)
一般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如果偵查機關認爲沒有沒有找到充足的證據,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的,可以暫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並不能代表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也不會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