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一、一般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一般取保候審如何去外地?

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一下,然後再去。

1.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即不得離開本人居住地周圍的一定區域,“市”,是指縣級市,不設區的市,不是指地級市、設區的市。這就是說,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離開自己所居住的區域到外地去,只有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才能離開,否則便是違反了規定。

2.此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公安機關在批准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這主要是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沒有終結以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隨時都有可能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訊問,覈實證據,對案件開庭審理等等。爲了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是非常必要的。

二、刑事案件去法院取保候審流程是什麼樣的?

首先要確定看看是不是符合條件的,然後可以由本人、辯護人提交書面的申請,最後法院做出了決定之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者是保證人。

1.首先要確定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2.程序:本人、辯護人或監護人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法院做出決定後會要求提供保證金或保證人。

三、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怎麼走纔對?

取保候審之後是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會解除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序爲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國家法律規定取保候審之後對案件的偵查起訴以及審理是會繼續進行的,如果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還是會判刑的,並不會因爲申請了取保候審就不追究責任。所以不能陷入這樣的誤區,申請取保候審和應該承擔的責任,本身就沒有直接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