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怎麼申請

一、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怎麼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而且獲得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自己洗脫犯罪嫌疑有重大幫助。不過司法實踐中,很多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準備申請材料時,不清楚司法機關的審查重點,在申請書中一味的強調犯罪嫌疑人無罪的可能性,最後導致申請不能獲得司法機關的批准。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諮詢如何準備申請材料,以提高申請的成功率。

二、哪些人能夠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爲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是否有權申請取保候審呢?這在司法實踐中的做法並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和其他辯護人爲其申請取保候審,有的地方卻不允許。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第六十八條明文規定:“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這一規定即賦予被羈押的被告人的律師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力。

因爲我國對適用取保候審有條件要求,所以並不是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最後就一定可以獲得批准。司法機關在收到申請之後,往往需要在7日之內作出相應的答覆,就包括同意取保候審的答覆和不同意的答覆。而在不同意的情況下,也要求告知申請人,同時還要說明不同意取保的具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