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保證金

一、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保證金

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保證金

第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

第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未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第三、在傳訊的時候未及時到案;

第四、干擾證人作證;

第五、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六、進入特定的場所;

第七、與特定的人員通信或者會見;

第八、從事特定活動的;

第九、違反規定出入境的。

二、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相關說明

取保候審規定是爲了保證刑事案件偵查訴訟的順利進行和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並決定收取保證金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執行機關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是執行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目的,就是爲了保證案件偵查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這是取保候審保證金唯一的目的。它的性質也就是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阻礙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各項之規定,勢必妨礙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浪費大量的司法資源。爲此,刑訴法規定了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處理。這是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非常必要的處理措施。對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此是有非常清楚的認識。他自己在從取保候審之日起,都清楚的知道自己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後果。如果還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說明其自願選擇了自己的財產損失(即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被沒收)及其它法律後果。取保候審作爲法律規範,違反了規定,則必須要有制裁,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制裁,我國刑訴法有着非常明確、詳細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並不影響在取保候審期間對違反取保候審行爲的制裁。前面所述,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則在偵查過程中無法儘快地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甚至無法查清其犯罪事實。對刑事訴訟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況且,有些犯罪嫌疑人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都是需要在取保候審期間予以查清的。而此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甚至逃避偵查,對案件事實的查清就存在重大困難。勢必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資源。

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沒收和退還,我國刑訴法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對此,司法界對此認識也是一致的。我們對此應不該有所疑異。總而言之,從刑訴法規定及相關司法規定來看,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沒收,只是以是否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爲條件,並不以其他任何爲條件。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是否沒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終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無關。無任何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規定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爲前提。

適用取保候審的時候保證方式分爲了兩種,一種是繳納保證金,另一種就是提供保證人。對於需要繳納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不低於1000元,同時還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情況下在之後變更或者解除措施的時候,就會退還保證金。但要是取保候審人違反了有關規定的,那可以沒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