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不是說明有罪的?

一、取保候審是不是說明有罪的?

取保候審是不是說明有罪的?

不能說明一定是有罪的。

1.取保候審是我國刑法對於不需要逮捕的人所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被採取取保候審的人要遵守一定的約束,並保證在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能隨傳隨到,但由於我國人口的流動性較大,因此我國規定了取保候審後又對可以取保候審的嫌疑人訂立了一定的要求。

2.具體條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嫌疑人性質顯著輕微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審批部門認爲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申請了取保候審不能離開市嗎?

法律規定不能離開。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什麼樣的罪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上對於什麼罪可以取保候審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規定了可以取保候審的一些情形。

1.對於判處拘役管制或者是單獨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對於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採用了取保候審之後,不會導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取保候審;

2.對於患有重大疾病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正在懷孕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羈押的期限滿了,案件還是沒有辦結的,需要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進行執行。

四、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行嗎?

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開無罪證明,取保候審可以獲得一定的行動自由。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2.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在取保候審的期間是不可以開無罪證明的,但是在行動上可以獲得相對的自由,取保候審是由國家制定的一種強制性措施,並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自然也不會留下案底,對其子女也沒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