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一、人保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人保取保候審意味着什麼?

人保取保候審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保證人可以被保釋。

人保又稱保證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由其以個人身份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不符合這些法定條件的不能成爲保證人。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法律對於取保候審的規定是很寬泛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取消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候審可以人保也可以財保,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而且也按規定提供了保證人或者是保證金,那麼就可以依法的辦理取保手續,如果在取保期間犯罪嫌疑人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那麼對於保證人來說也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